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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5720万元奖励我省蛋鸡饲养户
来源: 日期:2008-11-19 


中央财政5720万元奖励我省蛋鸡饲养户
 
        

  11月14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中央财政近日下拨5720万资金对我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饲养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对自愿改造后达到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蛋鸡存栏规模在1万~3万只(不含3万只)的每户奖励10万元,蛋鸡存栏3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每户奖励15万元,并优先奖励符合条件的蛋鸡生产定点监测企业(场、户)。

  据了解,凡是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自愿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存栏1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饲养场(户),可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畜牧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局。

  改造完成后,初验合格的蛋鸡规模饲养场(户)于2009年4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根据《蛋鸡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建设规范》、《河南省蛋鸡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按申请时间先后对申请验收的蛋鸡规模饲养场(户)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打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饲养场(户)。省级验收合格的蛋鸡规模饲养场(户)补助资金若大于中央下达补助资金,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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