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林业局

机构全称 鹤壁市山城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规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水果、花卉检疫职责分工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负责人 何正宇
负责人简介

何正宇,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山城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地址 山城区建设街29号第二单元综合楼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32-6955953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党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科室、站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起草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与荒漠化防治股(山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利用外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林业引进外资、对外招商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草原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区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配合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室。编制财务预算、制定财务计划、管理林业产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系统财务、项目库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五)林业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管理股(森林草原灾害预防股)。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技术创新;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负责对调运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

事业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林业技术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