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23〕2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城区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3日
山城区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文〔2022〕19号)等文件精神,有序高效推进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山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着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富美山城增添亮色。
二、主要目标
对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人心、群众分类习惯尚未真正养成、分类处理设施还不健全、再生资源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持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闭环体系。目前,我区生活垃圾已全面实现零填埋、全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约20吨/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正在逐步养成。2025年底前,全区将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以上。
三、工作开展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
1.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功效。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组织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单位、场所,以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片、游走字幕、报刊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城管局、环卫中心,各镇办
2.凝聚社团组织力量。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发挥作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培训或宣传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各镇办
3.抓实学校日常教育。全区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或家庭、校园、社区互动的实践活动,实现“进校园”“进课堂”。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类督导,每季度汇总反馈。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4.组织社区、村月培训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员队伍,以社区、村为单元开展好“一社区、村一月一课”培训活动,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知识培训;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技能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5.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各镇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我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居民公约,督促引导公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卫生管理责任,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督促逐步纳入物业服务范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办
6.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法招募、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志愿者,按照就近原则,立足居住社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引导、指导和督促等志愿服务,帮助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环卫中心,各镇办
(二)抓好垃圾减量
1.督促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鼓励商品生产者以文字、图案等方式,增加便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设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多种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2.鼓励新建、在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就地减量。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办
3.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相关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局、文旅局
4. 按照行业管理、系统管理原则,倡导机关单位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鼓励其他场所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镇办
(三)抓实前端分类
1. 按照“部门联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原则和任务清单化、责任明确化、效果凸显化目标要求,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收集台账,明确垃圾收运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齐抓共管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镇办
2.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统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和颜色,引导群众按照标识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镇办
3.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督导做好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镇办
(四)做实中端收运
1.加快中端收运建设。推进现有设备改造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做到“五统一”(统一收运队伍、统一收运车辆标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车辆清洗频次、统一纳入在线监控),车辆更新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2025年底前建立区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卫中心
2.加强收运管理。加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专用车辆的管理,科学安排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加大对用于生活垃圾收运的社会闲散车辆管理,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开展落实专车专运情况抽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运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卫中心
3.做好餐厨垃圾管理。以实现餐厨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原则,逐步形成“市级推动、县区统筹、因地制宜、企业收运”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监管,督促收运单位与餐饮门店、宾馆、食堂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建立收缴台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行为,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利用领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分局、环卫中心,各镇办
4.强化再生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可回收物管理机制,开展全区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对现有废品收购站进行筛查、登记、规范、提升,确需保留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进行整改;不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各镇办
(五)推进设施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争取2023年6月底建成我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发展改革委
2.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出台有害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外运管理办法,区财政部门、各镇办要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有害垃圾处置费用。党政机关、区直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纳入办公经费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财政局、各镇办
(六)加强执法引导
加大日常执法力度,持续对全区居民、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情况进行执法引导,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破坏阻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运行的、妨碍阻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各镇办
(七)落实财政激励
1.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奖惩制度。结合当月考核结果,每季度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工作成效进行财政奖惩,充分调动各镇办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城管局、财政局
2.设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十四五”期间,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励、宣传、培训等费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办、区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月通报、季总结推进机制,着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点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区直单位、各镇办召开一次推进会,通报问题、提出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组建督导队伍,探索引入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检查考评,检查督导(检查考评)结果通报给各镇办、各单位,并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督导机制,有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附件: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关 越(区长)
副组长:王保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建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吕 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俞博(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广涛(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党嵩洋(团区委书记)
赵 慧(区妇联主席)
马清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胜革(区教体局局长)
高莹莹(区财政局局长)
郭 晖(区住建局局长)
田 军(区城管局局长)
王建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宗岗(区商务局局长)
陈传信(区文旅局局长)
秦 虹(区卫健委主任)
王慧娟(区事管局局长)
张崇进(区环卫中心主任)
王俊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卢明强(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姚勇强(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 燕(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国卫(石林镇镇长)
杨慧娴(红旗办主任)
闫红霞(宝山办主任)
王红喜(大胡办主任)
齐东方(长风办主任)
马志强(山城办主任)
马青付(汤河办主任)
李爱国(鹿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张崇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