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25〕1号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19日
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实施方案(2025—2028年)
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扎实有效推进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财资〔2024〕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资〔2024〕214 号)、《鹤壁市市级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2025—2028年)》(鹤政办〔202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合规、探索创新”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2025年7月底前,主管部门、区管企业全面排查盘清资产家底,分类研究、靶向制定各类低效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方案;2025年年底前,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28年年底前,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盘活处置,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二、低效国有资产的标准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1.闲置超过6个月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3.单位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4.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5.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6.同部门、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7.财政部门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 二 )国有企业
1.股权类资产。包括休眠、停业、歇业或无实际经营活动、无现金流入流出、无在岗人员等非持续经营的企业股权;资产回报率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的企业股权;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外,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与企业功能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股权。2.债权类资产。包括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呆账坏账,长期无望收回的债权等。3.实物类资产。包括长期积压的存货,闲置或出租收益率较低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生产经营淘汰的设备等。4.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效率低的特许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专利权等资产。5.根据经营实际认定的其他低效资产。
三、盘活处置方式
(一)优化在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全部资产(含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实现“应登尽登,应入尽入”,全面掌握资产利用状况,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继续使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二)共享共用。低频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资产调剂。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解决,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内部调剂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企业,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区管企业通过无偿划转、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
(四)注入区管企业。难以调剂利用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区管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注入区管企业,按程序转增国有资本。
(五)处置变现。难以调剂利用、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房屋、土地、仪器设备、股权等资产,主管部门、区管企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实施资产处置。低效闲置办公场所所占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优化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后盘活处置,地上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和规定办理。主管部门难以盘活处置、适合集中处置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局以公开拍卖、招投标、市场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六)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七)账款清收。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涉及单位采取依法催收、司法诉讼、转让、作价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以物抵债、破产清算等方式追偿债务,做到应收尽收。
(八)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尚未转固定资产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账务调整,尽早形成有效固定资产,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九)探索集中运营管理。整合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通过积极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优化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存量资产项目,提升市场化运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效能。创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方式,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聚合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业态,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园区综合利用水平。
(十)有效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按照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改革工具箱”作用,参与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通过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支持资产重组整合、盘活利用。
(十一)其他盘活处置方式。
四、工作步骤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2025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清查摸底。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主管部门、区管企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本企业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股权、债券、特许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摸底。(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区管企业在厘清国有资产底数和使用情况基础上,对继续使用的资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发挥资产效益;对低效闲置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2025年7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实地核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主管部门清查摸底情况及低效闲置资产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区政府国资委对区管企业开展实地核查。(2025年8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盘活处置。主管部门、区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5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2028年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区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聚焦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开透明渠道进行盘活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指导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将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纳入年度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强化激励约束。区财政局建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
(五)注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定期会商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报告。
附件: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 件
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决定成立山城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立超(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莹莹(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 斌(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爱玲(区督查考评服务中心主任)
马清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亮(区司法局局长)
任光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慧娟(区审计局局长)
李新梅(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卢明强(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局长)
梁 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局长)
何卫仄(区税务局局长)
杨 昭(智联公司董事长)
杨 露(国聚资本运营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协调抓好任务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莹莹同志担任。
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区级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应接替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山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做好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
区督查考评服务中心会同专班办公室对工作进度慢、盘活处置质量低的单位进行督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指导,指导开展园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盘活处置过程中法律法规指导。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化解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竣工、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等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满足确权办证需要。
区审计局负责对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予以重点关注。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人员编制合理保障需要,对低效闲置办公用房进行摸排梳理,分级分类、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办公用房充分调剂使用,对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宜租则租、宜售则售;优化布局功能,对同一楼宇的功能类用房建立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充分激活会议室、健身房、活动室等公共区域的资产效能。
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负责配合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企业注销、变更、设立等注册登记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负责研究化解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用途、规划调整等问题,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及时研究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对拟盘活资产按照新的规划完善出让手续;指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盘活处置过程中税收政策指导。
智联投资集团、国聚资本运营集团负责本企业系统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制定方案,推进落实。
三、工作要求
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对需要工作专班研究的重点工作和困难的问题,提前一周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成员单位每月底前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进展和事项及时汇报。工作专班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