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1:0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1.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政策标准

1.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参保记录。

3.开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失业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4.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

二、政策标准

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复;

3.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合伙创业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三、贷款额度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30万元;合伙企业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就、失业登记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清单、在职职工花名册、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