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领域各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1:08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1.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办理材料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适用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三、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四、审批结果

(1)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及权利。

2.就业登记

一、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30日内新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于就业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三、审批结果:

(1)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

3.失业登记

一、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三、审批结果:

(1)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

4.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人员需在法定年龄内,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期间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符合第1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当年新招用符合第1项所述人员数量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无欠缴社会保险、无劳动关系纠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三、贷款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利率50%进行贴息。

四、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电力、烟草、通讯、石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业等正式在职员。

2.不动产抵押

五、办理流程

个人或企业申请→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决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办理流程公开透明,政府行为无任何费用

六、线下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贷款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提供相关身份认定证明原件;

4.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

5.担保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6个月银行工资代发放明细复印件(银行盖章);

(3)不动产抵押的提供原件(土地证、房产证等)。

(二)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或贷款贴息,直接到担保中心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