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8:5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山城区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期间)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山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范江南;联系电话:2825589;邮箱:sczrzy306@163.com)

山城区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序号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矿山位置

图斑面积(hm2)

认定类型

损毁时间段

图斑大类

图斑小类

1

114.15979

35.92228

大胡街道元泉村

0.2070

历史遗留矿山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

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

2

114.16100

35.92306

大胡街道元泉村

0.3481

历史遗留矿山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

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