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8:5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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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山城区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期间)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山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范江南;联系电话:2825589;邮箱:sczrzy306@163.com)
山城区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序号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矿山位置 | 图斑面积(hm2) | 认定类型 | 损毁时间段 | |
图斑大类 | 图斑小类 | ||||||
1 | 114.15979 | 35.92228 | 大胡街道元泉村 | 0.2070 | 历史遗留矿山 |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 | 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 |
2 | 114.16100 | 35.92306 | 大胡街道元泉村 | 0.3481 | 历史遗留矿山 |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 | 2023年12月至2024年0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