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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0:40 来源:山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现将山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山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已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山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

联系电话:0392—2628863

邮箱:scqwhg2024@163.com

通讯地址:山城区山城路文体中心

邮政编码:458000

特此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妥善保存调查数据、资料,加强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国家、省、市、区四级名录档案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构建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和区级代表性项目遴选认定工作,文化主管部门要开展代表性项目保护监督检查,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三)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

定和管理。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壮大传承队伍。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和展示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融入全区发展战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全区发展战略的融合,引入优质团队,以山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为内容,开展创意设计。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非遗工坊、研学基地建设,实现传统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

(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乡村旅游主题产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一)促进广泛传播。支持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等活动,创作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片、短视频等作品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 

(二)推动教育普及。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体验活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为公众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体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培训等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 

(三)加强交流合作。鼓励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省内外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交流等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促进传统文化传播与推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四、打造山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品牌

(一)助力品牌活动打造。深度挖掘山城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价值,开展市场调研,找准市场需求,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区和文创产品展示区,展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支持各镇、街道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群众参与广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

(二)提升活态传承能力。依托石林剪纸、石头画等传统美术项目,开发具有山城特色的文创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应用,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区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机构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加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