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文〔2025〕1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27日
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全区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文〔2025〕1号),制定提振消费、项目建设、企业降本增效、惠民生、保安全等政策措施。
一、开展“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积极推进2025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明确重点项目推进节点,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第一季度争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2024年“两重”项目建设,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协调服务,力争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计划投资的30%以上。对标对表国家最新政策方向,建立2025年“两重”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大盘子”。(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三、以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本质安全设备提升、节能降碳等高端先进设备更新等为重点,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完善高质量项目储备库,保持谋划储备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四、抢抓城中村改造扩围政策机遇,对列入2025年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征迁、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全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按照“常态化谋划储备、阶段性调整完善、深层次对接沟通、高质量精准申报”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政策研究、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做好2025年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六、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储备一批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局)
七、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实行“承诺制+并联审批”机制,推出“容缺受理”机制。对纳入省重点、“三个一批”清单等项目,2025年第一季度可先行预支土地计划指标,确保重要项目用地即报即批、应保尽保。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以提高能源产出率为导向统筹做好重大项目能耗要素保障工作。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
八、开展招商引资“大走访、大拜访、大推介、大联谊”活动,第一季度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7个以上、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强化外贸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中小开、出口信用保险等外经贸政策宣传,推动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商务和工信局)
九、坚持和完善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紧盯主要经济指标及先行指标,精准调度到具体行业、企业、项目上,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争第一季度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有关部门)
十、用足用好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接续政策,推动以旧换新扩领域、扩品类、扩规模,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一、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相关政策措施,把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家电、商超等商家,开展新春年货节、打折促销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工信局)
十二、出台山城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提质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丰富住宿餐饮供给,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和工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投资发展中心)
十三、持续组织A级景区免费开放、组织星级宾馆推出打折等优惠活动。举办2025年山城区新年文艺联欢晚会,开展民俗类活动5场,群众性文化活动10场以上。推出系列红色旅游文旅线路,持续开展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十四、落实房地产存量和增量支持政策,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投资发展中心)
十五、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六、落实春节午间低谷工业电价政策,将2025年1月28日至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山城分公司)
十七、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培育壮大本土建筑企业为重点,助力企业挖潜增效、做大做强,推动我区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完善区领导、服务管家分包重点企业机制,落实免申即享政策,推动企业“三化改造”,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助企专业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区商务和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十九、健全政企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办理、跟踪、反馈工作闭环,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落实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政策举措,完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纠治小错重罚、多头处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十一、提升涉企环保监督成效。对2025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采取减少执法或免打扰模式,严格规范入企检查,加大对“白名单”以外企业的帮扶,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一次入企,全面体检”,提升执法效能。对2025年一季度拟开工项目或拟投产项目,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提前研判,拿出具体意见,帮助企业及早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
二十二、全方位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持续推进“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实行周通报和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推介服务,加快审核力度,健全“红黄绿灯”工作机制,鼓励银行早介入、优服务、快授信、即放款,持续提升“两个清单”数量和银行信贷投放量,力争一季度末小微企业累计贷款总额达5.1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发展中心)
二十三、因墒因苗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加强条锈病、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科学防范应对“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加快推进2024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力争第一季度完成建设任务90%,2025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争取第一季度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扎实做好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5年第一季度举办各类招聘活动7场以上、累积发布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城镇新增就业800人以上,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5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有关部门)
二十五、严格落实“三保”预算管理和执行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工矿、危化、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提高紧迫感、责任感,增强机遇意识、拼抢意识,加快节奏、加大力度,能早则早、宁早勿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区直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尽早发挥效益。
以上政策措施,享受过省市奖补政策的区级不再进行重复奖补;该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