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赋权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健全我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省政府对赋权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我市为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规范、科学、精准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2025〕9号),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所辖乡镇(街道)的发展情况、功能定位、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从《指导目录》中科学选取事项,组织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承接事项清单。
二、赋权过程
山城区结合辖区镇(街道)的产业特点、人口规模、执法需求差异(如城区街道侧重消防救援,石林镇、宝山街道侧重农业农村领域、城乡结合部执法监管),制定差异化的赋权实施细则,避免“一刀切”。在赋权清单制定与审核阶段,对省级指导目录内的34个事项进行“二次筛选”和“权责细化”,根据水利部门意见:山城区辖区农村供水已实施供水改造,属于城乡一体化供水,山城区已与鹤壁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管理服务协议,目前山城区辖区不属于农村集中供水管网范围。各镇(街道)对《指导目录》第14项、第15项、第16项事项不具备客观承接条件。故我区共涵盖31个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交通运输领域向镇下放13项行政处罚权,向街道下放4项行政处罚权。水利领域向镇、街道下放1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领域向镇、街道下放2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领域向镇、街道下放15项行政处罚权。考虑到宝山街道由原鹿楼乡改制设立,宝山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可参照石林镇执行;其余六个街道区域内不含交通领域中针对乡道、村道以及水利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其而言不具备实际承接意义,故向其余六个街道下放《指导目录》中22个行政执法事项。这其中也存在一些差异,如红旗街道、鹿楼街道不含农业农村,只有大胡街道有小型水库等,但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请示上级,不宜再细分。会前,已征求了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意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在区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均无争议。
三、赋权结果
1、全面终止执行2023年赋予石林镇的49项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收回后,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2、向镇重新下放31项行政执法权,宝山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可参照石林镇执行(详见附件1.1、附件1.3);向街道下放22项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1.2、附件1.3)。
3、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涉及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石林镇继续办理并结案。
四、简明问答
1.问:本次赋权涉及的领域具体有哪些?
答:交通运输领域向镇下放13项行政处罚权,向街道下放4项行政处罚权;水利领域向镇、街道下放1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向镇、街道领域下放2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领域向镇、街道下放15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宝山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可参照石林镇执行。
2.问:赋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赋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即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解读机关:山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2-266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