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鹤壁市山城区财政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2—2687953
通讯地址: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098号
邮政编码:458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区财政局机构信息
2.区财政局领导信息
3.权责清单
4.区财政局通知公告
5.政策文件
6. 政策解读
7. 区财政局人事任免
8. 规划计划
9. 建议提案
10. 财政资金(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直达资金公开、财政数据)
1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1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15.双随机抽查
16.脱贫攻坚
17.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山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hbscq.gov.cn/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本机关将自该财政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山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山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scq.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山城区财政局的电子邮箱(scqczj7953@163.com)。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