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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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法规政策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山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bsc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

  咨询电话:0392-2552565

    通讯地址:山城区红旗街396号

    邮政编码:458000

  电子邮箱:scqhbj2565@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

     2.网上平台。通过山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