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鹤壁市山城区政府网站区直部门信息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为: http://www.hbsc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鹤壁市山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392-2198975
通讯地址:鹤壁市山城区汤河街403号
邮政编码:458000
电子邮箱:scqjsj7056@163.com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鹤壁市山城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鹤壁市山城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