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自然资源山城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自然资源山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机构设置、法规政策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1.山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scq.gov.cn);
2.在山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
3.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山城分局。
咨询电话:0392-2667087
通讯地址:山城区红旗街自然资源山城分局
邮政编码:458000
电子邮箱:sczrzy306@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2.网上平台。通过山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山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392-2618091)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